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的基本法律文件,其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工程进度、质量安全和各方利益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: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、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、转包或违法分包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。合同无效后,处理原则需兼顾公平与效率:一是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,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;二是工程不合格但可修复的,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;三是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,承包人无权请求工程款。对于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,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分担。实践中,法院会综合考虑工程质量、当事人过错、市场行情等因素,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值,最大限度保障建设工程的实际使用功能和社会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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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23:25:56